元史 卷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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逆流小说网 > 历史小说 > 元史 作者:宋濂、王祎等 书号:10207 | 更新时间:2017/3/26 |
卷六 | |
◎历二 ○授时历议下 食 历法疏密,验在食,然推步之术难得其密,加时有早晚,食分有浅深,取其密合,不容偶然。推演加时,必本于躔离朓朒;考求食分,必本于距远近;苟⼊气盈缩、⼊转迟疾未得其正,则合朔不失之先,必失之后。合朔失之先后,则亏食时刻,其能密乎?⽇月俱东行,而⽇迟月疾,月追及⽇,是为一会。值之道,有历历;会之期,有中前中后;加以地形南北东西之不同,人目⾼下琊直之各异,此食分多寡,理不得一者也。今合朔既正,则加时无早晚之差;气刻适中,则食分无強弱之失;推而上之,自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舂秋》及三国以来所载亏食,无不合焉者。合于既往,则行之悠久,自可无弊矣。 《诗》、《书》所载⽇食二事 《书-胤征》:“惟仲康肇位四海。乃季秋月朔,辰弗集于房。” 今按《大衍历》作仲康即位之五年癸巳,距辛巳三千四百八年,九月庚戌朔,泛二十六⽇五千四百二十一分⼊食限。 《诗-小雅-十月之》,大夫刺幽王也。“十月之,朔⽇辛卯,⽇有食之,亦孔之丑。” 今按梁太史令虞絪云:十月辛卯朔,在幽王六年乙丑朔。《大衍》亦以为然。以《授时历》推之,是岁十月辛卯朔,泛十四⽇五千七百九分⼊食限。 《舂秋》⽇食三十七事 隐公三年辛酉岁,舂王二月己巳,⽇有食之。 杜预云:“不书朔,史官失之。”《公羊》云:“⽇食或言朔或不言朔,或⽇或不⽇,或失之前或失之后,失之前者朔在前也,失之后者朔在后也。”《⾕梁》云:“言⽇不言朔,食晦⽇也。”姜岌校《舂秋》⽇食云:“是岁二月己亥朔,无己巳,似失一闰。 三月己巳朔,去分⼊食限。”《大衍》与姜岌合。今《授时历》推之,是岁三月己巳朔,加时在昼,去分二十六⽇六千六百三十一⼊食限。 桓公三年壬申岁,七月壬辰朔,⽇有食之。 姜岌以为是岁七月癸亥朔,无壬辰,亦失闰。其八月壬辰朔,去分⼊食限。《大衍》与姜岌合。以今历推之,是岁八月壬辰朔,加时在昼,食六分一十四秒。 桓公十七年丙戌岁,冬十月朔,⽇有食之。 《左氏》云:“不书⽇,史官失之。”《大衍》推得在十一月分⼊食限,失闰也。以今历推之,是岁十一月加时在昼,分二十六⽇八千五百六十⼊食限。 庄公十八年乙巳岁,舂王三月,⽇有食之。 《⾕梁》云:“不言⽇,不言朔,夜食也。”《大衍》推是岁五月朔,分⼊食限,三月不应食。以今历推之,是岁三月朔,不⼊食限。五月壬子朔,加时在昼,分⼊食限,盖误五为三。 庄公二十五年壬子岁,六月辛未朔,⽇有食之。 《大衍》推之,七月辛未朔,分⼊食限。以今历推之,是岁七月辛未朔,加时在昼,分二十七⽇四百八十九⼊食限,失闰也。 庄公二十六年癸丑岁,冬十有二月癸亥朔,⽇有食之。 今历推之,是岁十二月癸亥朔,加时在昼,分十四⽇三千五百五十一⼊食限。 庄公三十年丁巳岁,九月庚午朔,⽇有食之。 今历推之,是岁十月庚午朔,加时在昼,去分十四⽇四千六百九十六⼊食限,失闰也。《大衍》同。 僖公十二年癸酉岁,舂王三月庚午朔,⽇有食之。 姜氏云:“三月朔,不应食,在误条;其五月庚午朔,去分⼊食限。”《大衍》同。今历推之,是岁五月庚午朔,加时在昼,去分二十六⽇五千一百九十二⼊食限,盖五误为三。 僖公十五年丙子岁,夏五月,⽇有食之。 《左氏》云:“不书朔与⽇,史官失之也。”《大衍》推四月癸丑朔,去分⼊食限,差一闰。今历推之,是岁四月癸丑朔,去分一⽇一千三百一十六⼊食限。 文公元年乙未岁,二月癸亥朔,⽇有食之。 姜氏云:“二月甲午朔,无癸亥。三月癸亥朔,⼊食限。”《大衍》亦以为然。今历推之,是岁三月癸亥朔,加时在昼,去分二十六⽇五千九百十七分⼊食限,失闰也。 文公十五年己酉岁,六月辛丑朔,⽇有食之。 今历推之,是岁六月辛丑朔,加时在昼,分二十六⽇四千四百七十三分⼊食限。 宣公八年庚申岁,秋七月甲子,⽇有食之。 杜预以七月甲子晦食。姜氏云:“十月甲子朔,食。”《大衍》同。今历推之,是岁十月甲子朔,加时在昼,食九分八十一秒,盖十误为七。 宣公十年壬戌岁,夏四月丙辰,⽇有食之。 今历推之,是月丙辰朔,加时在昼,分十四⽇九百六十八分⼊食限。 宣公十七年己巳岁,六月癸卯,⽇有食之。 姜氏云:“六月甲辰朔,不应食。”《大衍》云:“是年五月在限,六月甲辰朔,分已过食限,盖误。”今历推之,是岁五月乙亥朔,⼊食限。六月甲辰朔,泛二⽇已过食限,《大衍》为是。 成公十六年丙戌岁,六月丙寅朔,⽇有食之。 今历推之,是岁六月丙寅朔,加时在昼,去分二十六⽇九千八百三十五分⼊食限。 成公十七年丁亥岁,十有二月丁巳朔,⽇有食之。 姜氏云:“十二月戊子朔,无丁巳,似失闰。”《大衍》推十一月丁巳朔,分⼊食限。今历推之,是岁十一月丁巳朔,加时在昼,分十四⽇二千八百九十七分⼊食限,与《大衍》同。 襄公十四年壬寅岁,二月乙未朔,⽇有食之。 今历推之,是岁二月乙未朔,加时在昼,分十四⽇一千三百九十三分⼊食限也。 襄公十五年癸卯岁,秋八月丁巳朔,⽇有食之。 姜氏云:“七月丁巳朔,食,失闰也。”《大衍》同。今历推之,是岁七月丁巳朔,加时在昼,去分二十六⽇三千三百九十四分⼊食限。 襄公二十年戊申岁,冬十月丙辰朔,⽇有食之。 今历推之,是岁十月丙辰朔,加时在昼,分十三⽇七千六百分⼊食限。 襄公二十一年己酉岁,秋七月庚戌朔,⽇有食之。 今历推之,是月庚戌朔,加时在昼,分十四⽇三千六百八十二分⼊食限。 冬十月庚辰朔,⽇有食之。 姜氏云:“比月而食,宜在误条。”《大衍》亦以为然。今历推之,十月已过限,不应频食,姜说为是。 襄公二十三年辛亥岁,舂王二月癸酉朔,⽇有食之。 今历推之,是月癸酉朔,加时在昼,分二十六⽇五千七百三分⼊食限。 襄公二十四年壬子岁,秋七月甲子朔,⽇有食之,既。 今历推之,是月甲子朔,加时在昼,⽇食九分六秒。 八月癸巳朔,⽇有食之。 《汉志》:“董仲舒以为比食又既。”《大衍》云:“不应频食,在误条。”今历推之,立分不叶,不应食,《大衍》说是。 襄公二十七年乙卯岁,冬十有二月乙亥朔,⽇有食之。 姜氏云:“十一月乙亥朔,分⼊限,应食。”《大衍》同。今历推之,是岁十一月乙亥朔,加时在昼,分初⽇八百二十五分⼊食限。 昭公七年丙寅岁,夏四月甲辰朔,⽇有食之。 今历推之,是月甲辰朔,加时在昼,分二十七⽇二百九十八分⼊食限。 昭公十五年甲戌岁,六月丁巳朔,⽇有食之。 《大衍》推五月丁巳朔,食,失一闰。今历推之,是岁五月丁巳朔,加时在昼,分十三⽇九千五百六十七分⼊食限。 昭公十七年丙子岁,夏六月甲戌朔,⽇有食之。 姜氏云:“六月乙巳朔,分不叶,不应食,当误。”《大衍》云:“当在九月朔,六月不应食,姜氏是也。”今历推之,是岁九月甲戌朔,加时在昼,分二十六⽇七千六百五十分⼊食限。 昭公二十一年庚辰岁,七月壬午朔,⽇有食之。 今历推之,是月壬午朔,加时在昼,分二十六⽇八千七百九十四分⼊食限。 昭公二十二年辛巳岁,冬十有二月癸酉朔,⽇有食之。 今历推之,是月癸酉朔,分十四⽇一千八百⼊食限。杜预以长历推之,当为癸卯,非是。 昭公二十四年癸未岁,夏五月乙未朔,⽇有食之。 今历推之,是月乙未朔,加时在昼,分二十六⽇三千八百三十九分⼊食限。 昭公三十一年庚寅岁,十有二月辛亥朔,⽇有食之。 今历推之,是月辛亥朔,加时在昼,分二十六⽇六千一百二十八分⼊食限。 定公五年丙申岁,舂三月辛亥朔,⽇有食之。 今历推之,三月辛卯朔,加时在昼,分十四⽇三百三十四分⼊食限。 定公十二年癸卯岁,十一月丙寅朔,⽇有食之。 今历推之,是岁十月丙寅朔,加时在昼,分十四⽇二千六百二十二分⼊食限,盖失一闰。 定公十五年丙午岁,八月庚辰朔,⽇有食之。 今历推之,是月庚辰朔,加时在昼,分十三⽇七千六百八十五分⼊食限。 哀公十四年庚申岁,夏五月庚申朔,⽇有食之。 今历推之,是月庚申朔,加时在昼,分二十六⽇九千二百一分⼊食限。 右《诗》、《书》所载⽇食二事,《舂秋》二百四十二年间,凡三十有七事,以《授时历》推之,惟襄公二十一年十月庚辰朔及二十四年八月癸巳朔不⼊食限,盖自有历以来,无比月而食之理。其三十五食,食皆在朔,《经》或不书⽇,不书朔,《公羊》、《⾕梁》以为食晦,二者非;《左氏》以为史官失之者,得之。其间或差一⽇二⽇者,盖由古历疏阔,置闰失当之弊,姜岌、一行已有定说。孔子作书,但因时历以书,非大义所关,故不必致详也。 三国以来⽇食 蜀章武元年辛丑,六月戊辰晦,时加未。 《授时历》,食甚未五刻。 《大明历》,食甚未五刻。 右皆亲。二历推戊辰皆七月朔。 魏⻩初三年壬寅,十一月庚申晦食,时加西南维。 《授时历》,食甚申二刻。 《大明历》,食甚申三刻。 右《授时》亲,《大明》次亲。二历推庚申皆十二月朔。 梁中大通五年癸丑,四月己未朔食,在丙。 《授时历》,亏初午四刻。 《大明历》,亏初午四刻。 右皆亲。 太清元年丁卯,正月己亥朔食,时加申。 《授时历》,食甚申一刻。 《大明历》,食甚申三刻。 右《授时》次亲,《大明》亲。 陈太建八年丙申,六月戊申朔食,于卯甲间。 《授时历》,食甚卯二刻。 《大明历》,食甚卯四刻。 右《授时》次亲,《大明》疏远。 唐永隆元年庚辰,十一月壬申朔食,巳四刻甚。 《授时历》,食甚巳七刻。 《大明历》,食甚巳五刻。 右《授时》疏,《大明》亲。 开耀元年辛巳,十月丙寅朔食,巳初甚。 《授时历》,食甚辰正三刻。 《大明历》,食甚辰正一刻。 右《授时》亲,《大明》疏。 嗣圣八年辛卯,四月壬寅朔食,卯二刻甚。 《授时历》,食甚寅八刻。 《大明历》,食甚卯初刻。 右皆次亲。 十七年庚子,五月己酉朔食,申初甚。 《授时历》,食甚申初二刻。 《大明历》,食甚申正初刻。 右《授时》次亲,《大明》疏远。 十九年壬寅,九月乙丑朔食,申三刻甚。 《授时历》,食甚申一刻。 《大明历》,食甚申四刻。 右《授时》次亲,《大明》亲。 景龙元年丁未,六月丁卯朔食,午正甚。 《授时历》,食甚午正二刻。 《大明历》,食甚未初初刻。 右《授时》次亲,《大明》疏远。 开元九年辛酉,九月乙巳朔食,午正后三刻甚。 《授时历》,食甚午正一刻。 《大明历》,食甚午正二刻。 右《授时》次亲,《大明》亲。 宋庆历六年丙戌,三月辛巳朔食,申正三刻复満。 《授时历》,复満申正三刻。 《大明历》,复満申正一刻。 右《授时》密合,《大明》次亲。 皇祐元年己丑,正月甲午朔食,午正甚。 《授时历》,食甚午初三刻。 《大明历》,食甚午正初刻。 右《授时》亲,《大明》密合。 五年癸巳岁,十月丙申朔食,未一刻甚。 《授时历》,食甚未三刻。 《大明历》,食甚未初刻。 右《授时》次亲,《大明》亲。 至和元年甲午,四月甲午朔食,申正一刻甚。 《授时历》,食甚申正一刻。 《大明历》,食甚申正二刻。 右《授时》密合,《大明》亲。 嘉祐四年己亥,正月丙申朔食,未三刻复満。 《授时历》,复満未初二刻。 《大明历》,复満未初二刻。 右皆亲。 六年辛丑,六月壬子朔食,未初亏初。 《授时历》,亏初未初刻。 《大明历》,亏初未一刻。 右《授时》亲,《大明》次亲。 治平三年丙午,九月壬子朔食,未二刻甚。 《授时历》,食甚未三刻。 《大明历》,食甚未四刻。 右《授时》亲,《大明》次亲。 熙宁二年己酉,七月乙丑朔食,辰三刻甚。 《授时历》,食甚辰五刻。 《大明历》,食甚辰四刻。 右《授时》次亲,《大明》亲。 元丰三年庚申,十一月己丑朔食,巳六刻甚。 《授时历》,食甚巳五刻。 《大明历》,食甚巳二刻。 右《授时》亲,《大明》疏远。 绍圣元年甲戌,三月壬申朔食,未六刻甚。 《授时历》,食甚未五刻。 《大明历》,食甚未五刻。 右皆亲。 大观元年丁亥,十一月壬子朔食,未二刻亏初,未八刻甚,申六刻复満。 《授时历》,亏初未三刻,食甚申初刻,复満申六刻。 《大明历》,亏初未初刻,食甚未七刻,复満申五刻。 右《授时历》亏初、食甚皆亲,复満密合;《大明》亏初次亲,食甚、复満皆亲。 绍兴三十二年壬午,正月戊辰朔食,申初亏初。 《授时历》,亏初申一刻。 《大明历》,亏初未七刻。 右皆亲。 淳熙十年癸卯,十一月壬戌朔食,巳正二刻甚。 《授时历》,食甚巳正二刻。 《大明历》,食甚巳正一刻。 右《授时》密合,《大明》亲。 庆元元年乙卯,三月丙戌朔食,午初二刻亏初。 《授时历》,亏初午初一刻。 《大明历》,亏初午初二刻。 右《授时》亏初亲,《大明》亏初密合。 嘉泰二年壬戌,五月甲辰朔食,午初一刻亏初。 《授时历》,亏初巳正三刻。 《大明历》,亏初午初三刻。 右皆亲。 嘉定九年丙子,二月甲申朔食,申正四刻甚。 《授时历》,食甚申正三刻。 《大明历》,食甚申正二刻。 右《授时》亲,《大明》次亲。 淳祐三年癸卯,三月丁丑朔食,巳初二刻甚。 《授时历》,食甚巳初一刻。 《大明历》,食甚巳初初刻。 右《授时》亲,《大明》次亲。 本朝中统元年庚申,三月戊辰朔食,申正二刻甚。 《授时历》,食甚申正一刻。 《大明历》,食甚申初三刻。 右《授时》亲,《大明》疏。 至元十四年丁丑,十月丙辰朔食,午正初刻亏初,未初一刻食甚,未正二刻复満。 《授时历》,亏初午正初刻,食甚未初一刻,复満未正一刻。 《大明历》,亏初午正三刻,食甚未正一刻,复満申初二刻。 右《授时》亏初、食甚皆密合,复満亲;《大明》亏初疏,食甚、复満皆疏远。 前代考古食,同刻者为密合,相较一刻为亲,二刻为次亲,三刻为疏,四刻为疏远。今《授时》、《大明》校古⽇食,上自后汉章武元年,下讫本朝,计三十五事。密合者,《授时》七,《大明》二。亲者,《授时》十有七,《大明》十有六。次亲者,《授时》十,《大明》八。疏者,《授时》一,《大明》三。疏远者,《授时》无,《大明》六。 前代月食 宋元嘉十一年甲戌,七月丙子望食,四更二唱亏初,四更四唱食既。 《授时历》,亏初四更三点,食既在四更四点。 《大明历》,亏初在四更二点,食既在四更五点。 右《授时》亏初亲,食既密合;《大明》亏初密合,食既亲。 十三年丙子,十二月癸巳望食,一更三唱食既。 《授时历》,食既在一更三点。 《大明历》,食既在一更四点。 右《授时》密合,《大明》亲。 十四年丁丑,十一月丁亥望食,二更四唱亏初,三更一唱食既。 《授时历》,亏初在二更五点,食既在三更二点。 《大明历》,亏初在二更四点,食既在三更二点。 右《授时》亏初、食既皆亲;《大明》亏初密合,食既亲。 梁中大通二年庚戌,五月庚寅望月食,在子。 《授时历》,食甚在子正初刻。 《大明历》,食甚在子正初刻。 右皆密合。 大同九年癸亥,三月乙巳望食,三更三唱亏初。 《授时历》,亏初三更一点。 《大明历》,亏初三更三点。 右《授时》次亲,《大明》密合。 隋开皇十二年壬子,七月己未望食,一更三唱亏初。 《授时历》,亏初在一更四点。 《大明历》,亏初在一更五点。 右《授时》亲,《大明》次亲。 十五年乙卯,十一月庚午望食,一更四点亏初,二更三点食甚,三更一点复満。 《授时历》,亏初在一更三点,食甚在二更二点,复満在二更五点。 《大明历》,亏初在一更五点,食甚在二更三点,复満在二更五点。 右《授时》亏初、食甚、复満皆亲;《大明》亏初、复満皆亲,食甚密合。 十六年丙辰,十一月甲子望食,四更三筹复満。 《授时历》,复満在四更四点。 《大明历》,复満在四更五点。 右《授时》亲,《大明》次亲。 后汉天福十二年丁未,十二月乙未望食,四更四点亏初。 《授时历》,亏初四更五点。 《大明历》,亏初四更一点。 右《授时》亲,《大明》次亲。 宋皇祐四年壬辰,十一月丙辰望食,寅四刻亏初。 《授时历》,亏初在寅二刻。 《大明历》,亏初在寅一刻。 右《授时》次亲,《大明》疏。 嘉祐八年癸卯,十月癸未望食,卯七刻甚。 《授时历》,食甚在辰初刻。 《大明历》,食甚在辰初刻。 右皆亲。 熙宁二年己酉,闰十一月丁未望食,亥六刻亏初,子五刻食甚,丑四刻复満。 《授时历》,亏初在亥六刻,食甚在子五刻,复満在丑三刻。 《大明历》,亏初在子初刻,食甚在子六刻,复満在丑四刻。 右《授时》亏初、食甚密合,复満亲;《大明》亏初次亲,食甚亲,复満密合。 四年辛亥,十一月丙申望食,卯二刻亏初,卯六刻甚。 《授时历》,亏初在卯初刻,食甚在卯五刻。 《大明历》,亏初在卯四刻,食甚在卯七刻。 右亏初皆次亲,食甚皆亲。 六年癸丑,三月戊午望食,亥一刻亏初,亥六刻甚,子四刻复満。 《授时历》,亏初在戌七刻,食甚在亥五刻,复満在子三刻。 《大明历》,亏初在亥二刻,食甚在亥七刻,复満在子四刻。 右《授时》亏初次亲,食甚、复満皆亲;《大明》亏初、食甚皆亲,复満密合。 七年甲寅,九月己酉望食,四更五点亏初,五更三点食既。 《授时历》,亏初在四更五点,食既在五更三点。 《大明历》,亏初在四更三点,食既在五更二点。 右《授时》亏初、食既皆密合;《大明》亏初次亲,食既亲。 崇宁四年乙酉,十二月戊寅望食,酉三刻甚,戌初刻复満。 《授时历》,食甚在酉一刻,复満在酉七刻。 《大明历》,食甚在酉三刻,复満在戌二刻。 右《授时》食甚、复満皆次亲;《大明》食甚密合,复満次亲。 本朝至元七年庚午,三月乙卯望食,丑三刻亏初,寅初刻食甚,寅六刻复満。 《授时历》,亏初在丑二刻,食甚在寅初刻,复満在寅六刻。 《大明历》,亏初在丑四刻,食甚在寅一刻,复満在寅七刻。 右《授时》亏初亲,食甚、复満密合;《大明》亏初、食甚、复満皆亲。 九年壬申,七月辛未望食,丑初刻亏初,丑六刻食甚,寅三刻复満。 《授时历》,亏初在子七刻,食甚在丑四刻,复満在寅一刻。 《大明历》,亏初在丑二刻,食甚在丑六刻,复満在寅二刻。 右《授时》亏初亲,食甚、复満皆次亲;《大明》亏初次亲,食甚密合,复満亲。 十四年丁丑,四月癸酉望食,子六刻亏初,丑三刻食既,丑五刻甚,丑七刻生光,寅四刻复満。 《授时历》,亏初在子六刻,食既在丑四刻,食甚在丑五刻,生光丑六刻,复満寅四刻。 《大明历》,亏初在丑初刻,食既丑七刻,食甚在丑七刻,生光在丑八刻,复満寅六刻。 右《授时》亏初、食甚、复満皆密合,食既、生光皆亲;《大明》亏初、食甚、复満皆次亲,食既疏远,生光亲。 十六年己卯,二月癸酉望食,子五刻亏初,丑二刻甚,丑七刻复満。 《授时历》,亏初在子五刻,食甚在丑二刻,复満在丑七刻。 《大明历》,亏初在子七刻,食甚在丑三刻,复満在丑七刻。 右《授时》亏初、食甚、复満皆密合;《大明》亏初次亲,食甚亲,复満密合。 八月己丑望食,丑五刻亏初,寅初刻甚,寅四刻复満。 《授时历》,亏初在丑三刻,食甚在寅初刻,复満在寅四刻。 《大明历》,亏初在丑七刻,食甚在寅二刻,复満在寅四刻。 右《授时》亏初次亲,食甚、复満皆密合;《大明》亏初、食甚皆次亲,复満密合。 十七年庚辰,八月甲申望食,在昼,戌一刻复満。 《授时历》,复満在戌一刻。 《大明历》,复満在戌四刻。 右《授时》密合,《大明》疏。 已上四十五事,密合者,《授时》十有八,《大明》十有一;亲者,《授时》十有八,《大明》十有七;次亲者,《授时》九,《大明》十有四;疏者,《授时》无,《大明》二;疏远者,《授时》无,《大明》一。 定朔 ⽇平行一度,月平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,一昼夜之间,月先⽇十二度有奇,历二十九⽇五十三刻,复追及⽇,与之同度,是谓经朔。经朔云者,谓合朔大量不出此也。⽇有盈缩,月有迟疾,以盈缩迟疾之数损益之,始为定朔。 古人立法,简而未密,初用平朔,一大一小,故⽇食有在朔二,月食有在望前后者。汉张衡以月行迟疾,分为九道;宋何承天以⽇行盈缩,推定小余;故月有三大二小。隋刘孝孙、刘焯遵用其法,时议排抵,以为迂怪,卒不能行。唐傅仁均始采用之,至贞观十九年九月后,四月频大,复用平朔。讫麟德元年,始用李淳风《甲子元历》,定朔之法遂行。淳风又以晦月频见,故立进朔之法,谓朔⽇小余在⽇法四分之三已上者,虚进一⽇,后代皆循用之。然虞絪尝曰:“朔在会同,苟躔次既合,何疑于频大;⽇月相离,何拘于间小。”一行亦曰:“天事诚密,虽四大三小,庸何伤。”今但取辰集时刻所在之⽇以为定朔,朔虽小余在进限,亦不之进,甚矣,人之安于故习也。 初历法用平朔,止知一大一小,为法之不可易,初闻三大二小之说,皆不以为然。自有历以来,下讫麟德,而定朔始行,四大三小,理数自然,人唐弗克若天,而止用平朔。迨本朝至元,而常议方⾰。至如进朔之意,止避晦⽇月见,殊不思合朔在酉戌亥,距前⽇之卯十八九辰矣,若进一⽇,则晦不见月,此论诚然。苟合朔在辰申之间,法不当进,距前⽇之卯已逾十四五度,则月见于晦,庸得免乎?且月之隐见,本天道之自然,朔之进退,出⼊为之牵強,孰若废人用天,不复虚进,为得其实哉。至理所在,奚恤乎人言,可为知者道也。 不用积年⽇法 历法之作,所以步⽇月之躔离,候气朔之盈虚,不揆其端,无以测知天道,而与之吻合;然⽇月之行迟速不同,气朔之运参差不一,昔人立法,必推求往古生数之始,谓之演纪上元。当斯之际,⽇月五星同度,如合璧连珠然。惟其世代绵远,驯积其数至逾亿万,后人厌其布算繁多,互相推考,断截其数而增损⽇法,以为得改宪之术,此历代积年⽇法所以不能相同者也。然行之未远,浸复差失,盖天道自然,岂人为附会所能苟合哉?夫七政运行于天,进退自有常度,苟原始要终,候验周匝,则象数昭著,有不容隐者,又何必舍目前简易之法,而求亿万年宏阔之术哉? 今《授时历》以至元辛巳为元,所用之数,一本诸天,秒而分,分而刻,刻而⽇,皆以百为率,比之他历积年⽇法,推演附会,出于人为者,为得自然。 或曰:“昔人谓建历之本,必先立元,元正然后定⽇法,法定然后度周天以定分至,然则历之有积年⽇法尚矣。自⻩帝以来,诸历转相祖述,殆七八十家,未闻舍此而能成者。今一切削去,无乃昧于本原,而考求未得其方欤?”是殆不然。晋杜预有云:“治历者,当顺天以求合,非为合以验天。”前代演积之法,不过为合验天耳。今以旧历颇疏,乃命厘正,法之不密,在所必更,奚暇踵故习哉。遂取汉以来诸历积年⽇法及行用年数,具列于后,仍附演积数法,以释或者之疑。 《三统历》(西汉太初元年丁丑邓平造,行一百八十八年,至东汉元和乙酉,后天七十八刻。) 积年,十一四万四千五百一十一。 ⽇法,八十一。 《四分历》,(东汉元和二年乙酉编䜣)造,行一百二十一年,至建安丙戌,后天七刻。) 积年,一万五百六十一。 ⽇法,四。 《乾象历》(建安十一年丙戌刘洪造,行三十一年,魏景初丁巳,后天七刻。) 积年,八千四百五十二。 ⽇法,一千四百五十七。 《景初历》(魏景初元年丁巳杨伟造,行二百六年,至宋元嘉癸未,先天五十刻。) 积年,五千八十九。 ⽇法,四千五百五十九。 《元嘉历》(宋元嘉二十年癸未何承天造,行二十年,至大明七年癸卯,先天五十刻。) 积年,六千五百四十一。 ⽇法,七百五十二。 《大明历》(宋大明七年癸卯宋祖冲之造,行五十八年,至魏正光辛丑,后天二十九刻。) 积年,五万二千七百五十七。 ⽇法,三千九百三十九。 《正光历》(后魏正光二年辛丑李业兴造,行一十九年,至兴和庚申,先天十三刻。) 积年,一十六万八千五百九。 ⽇法,七万四千九百五十二。 《兴和历》(兴和二年庚申李业兴造,行一十年,至齐天保庚午,先天九十九刻。) 积年,二十万四千七百三十七。 ⽇法,二十万八千五百三十。 《天保历》(北齐天保元年庚午宋景业造,行一十七年,至周天和丙戌,后天一⽇八十七刻。) 积年,一十一万一千二百五十七。 ⽇法,二万三千六百六十。 《天和历》(后周天和元年丙戌甄鸾造,行一十三年,至大象己亥,先天四十刻。) 积年,八十七万六千五百七。 ⽇法,二万三千四百六十。 《大象历》(大象元年己亥马显造,行五年,至隋开皇甲辰,后天十刻。) 积年,四万二千二百五十五。 ⽇法,一万二千九百九十二。 《开皇历》(隋开皇四年甲辰张宾造,行二十四年,至大业戊辰,后天七刻。) 积年,四百一十二万九千六百九十七。 ⽇法,一十万二千九百六十。 《大业历》(大业四年戊辰张胄玄造,行一十一年,至唐武德己卯,后天七刻。) 积年,一百四十二万八千三百一十七。 ⽇法,一千一百四十四。 《戊寅历》(唐武德二年己卯道士傅仁均造,行四十六年,至麟德乙丑,后天四十七刻。) 积年,一十六万五千三。 ⽇法,一万三千六。 《麟德历》(麟德二年乙丑李淳风造,行六十三年,至开元戊辰,后天一十二刻。) 积年,二十七万四百九十七。 ⽇法,一千三百四十。 《大衍历》(开元十六年戊辰僧一行造,行三十四年,至宝应壬寅,先天一十三刻。) 积年,九千六百九十六万二千二百九十七。 ⽇法,三千四十。 《五纪历》(宝应元年壬寅郭献之造,行二十三年,至贞元乙丑,后天二十四刻。) 积年,二十七万四百九十七。 ⽇法,一千三百四十。 《贞元历》(贞元元年乙丑徐承嗣造,行三十七年,至长庆壬寅,先天十五刻。) 积年,四十万三千三百九十七。 ⽇法,一千九十五。 《宣明历》(长庆二年壬寅徐昂造,行七十一年,至景福癸丑,先天四刻。) 积年,七百七万五百九十七。 ⽇法,八千四百。 《崇玄历》(景福二年癸丑边冈造,行十四年,后六十三年,至周显德丙辰,先天四刻。) 积年,五千三百九十四万七千六百九十七。 ⽇法,一万三千五百。 《钦天历》(五代周显德三年丙辰王朴造,行五年,至宋建隆庚申,先天二刻。) 积年,七千二百六十九万八千七百七十七。 ⽇法,七千二百。 《应天历》(宋建隆元年庚申王处讷造,行二十一年,至太平兴国辛巳,后天二刻。) 积年,四百八十二万五千八百七十七。 ⽇法,一万单二。 《乾元历》(太平兴国六年辛巳吴昭素造,行二十年,至咸平辛丑,合。) 积年,三千五十四万四千二百七十七。 ⽇法,二千九百四十。 《仪天历》(咸平四年辛丑史序造,行二十三年,至天圣甲子,合。) 积年,七十一万六千七百七十七。 ⽇法,一万一百。 《崇天历》(天圣二年甲子宋行古造,行四十年,至治平甲辰,后天五十四刻。) 积年,九千七百五十五万六千五百九十七。 ⽇法,一万五百九十。 《明天历》(治平元年甲辰周琮造,行一十年,至熙宁甲寅,合。) 积年,七十一万一千九百七十七。 ⽇法,三万九千。 《奉元历》(熙宁七年甲寅卫朴造,行十八年,至元祐壬申,后天七刻。) 积年,八千三百一十八万五千二百七十七。 ⽇法,二万三千七百。 《观天历》(元祐七年壬申皇居卿造,行一十一年,至崇宁癸未,先天六刻。) 积年,五百九十四万四千九百九十七。 ⽇法,一万二千三十。 《占天历》(崇宁二年癸未姚舜辅造,行三年,至丙戌,后天四刻。) 积年,二千五百五十万一千九百三十七。 ⽇法,二万八千八十。 《元纪历》(崇宁五年丙戌姚舜辅造,行二十一年,至金天会丁未,合。) 积年,二千八百六十一万三千四百六十七。 ⽇法,七千二百九十。 《大明历》(金天会五年丁未杨级造,行五十三年,至大定庚子,合。) 积年,三亿八千三百七十六万八千六百五十七。 ⽇法,五千二百三十。 《重修大明历》(大定二十年庚子赵知微重修,行一百一年,至元朝至元辛巳,后天一十九刻。) 积年,八千八百六十三万九千七百五十七。 ⽇法,五千二百三十。 《统元历》(后宋绍兴五年乙卯陈得一造,行三十二年,至乾道丁亥,合。) 积年,九千四百二十五万一千七百三十七。 ⽇法,六千九百三十。 《乾道历》(乾道三年丁亥刘孝荣造,行九年,至淳熙丙申,后天一刻。) 积年,九千一百六十四万五千九百三十七。 ⽇法,三万。 《淳熙历》(淳熙三年丙申刘孝荣造,行一十五年,至绍熙辛亥,合。) 积年,五千二百四十二万二千七十七。 ⽇法,五千六百四十。 《会元历》(绍熙二年辛亥刘孝荣造,行八年,至庆元己未,后天一十刻。) 积年,二千五百四十九万四千八百五十七。 ⽇法,三万八千七百。 《统天历》(庆元五年己未杨忠辅造,行八年,至开禧丁卯,先天六刻。) 积年,三千九百一十七。 ⽇法,一万二千。 《开禧历》(开禧三年丁卯鲍浣之造,行四十四年,至淳祐辛亥,后天七刻。) 积年,七百八十四万八千二百五十七。 ⽇法,一万六千九百。 《淳祐历》(淳祐十年庚戌李德卿造,行一年,至壬子,合。) 积年,一亿二千二十六万七千六百七十七。 ⽇法,三千五百三十。 《会天历》(宝祐元年癸丑谭⽟造,行十八年,至咸淳辛未,后天一刻。) 积年,一千一百三十五万六千一百五十七。 ⽇法,九千七百四十。 《成天历》(咸淳七年辛未陈鼎造,行四年,至至元辛巳,后天一刻。) 积年,七千一百七十五万八千一百五十七。 ⽇法,七千四百二十。 此下不曾行用,见于典籍经进者二历。 《皇极历》(大业间刘焯造,阻难不行,至唐武德二年己卯,先天四十三刻。) 积年,一百万九千五百一十七。 ⽇法,一千二百四十二。 《乙未历》(大定二十年庚子耶律履造,不曾行用,至辛巳,后天一十九刻。) 积年,四千四十五万三千一百二十六。 ⽇法,二万六百九十。 《授时历》(元至元十八年辛巳为元。) 积年、⽇法不用。 实测到至元十八年辛巳岁。 气应,五十五⽇六百分。 闰应,二十⽇一千八百五十分。 经朔,三十四⽇八千七百五十分。 ⽇法,二千一百九十,演纪上元己亥,距至元辛巳九千八百二十五万一千四百二十二算。 气应,五十五⽇六百二分。 闰应,二十⽇一千八百五十三分。 经朔,三十四⽇八千七百四十九分。 ⽇法,八千二百七十,演纪上元甲子,距辛巳五百六十七万五百五十七算,⽇命甲子。 气应,五十五⽇五百三十三分。 闰应,二十⽇一千八百八分。 经朔,三十四⽇八千七百二十五分。 ⽇法,六千五百七十,寅纪上元甲子,距辛巳三千九百七十五万二千五百三十七算。 气应,五十五⽇六百三十一分。 闰应,二十⽇一千九百一十九分。 经朔,三十四⽇八千七百一十二分。 WWw.NIlXS.Co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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