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史 卷二十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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逆流小说网 > 历史小说 > 宋史 作者:脱脱、阿鲁图等 书号:10204 | 更新时间:2017/3/26 |
卷二十六 | |
◎律历六 ○崇天历 步会 终分:二十八万八千一百七十七、秒四千二百七十七。 终⽇:二十七、余二千二百四十七、秒四千二百七十七。 中⽇:一十三、余六千四百一十八、秒七百三十八半。 朔差⽇:二、余三千三百七十一、秒五千七百二十三。 后限⽇:一、余一千六百八十五、秒七千八百六十一半。 望策:十四、余八千一百四、秒五十。 前限⽇:十二、余四千七百三十二、秒九千二百七十七。 率:一百四十一。 数:一千七百九十六。 终度:三百六十三度七十六分。 象:九十度九十四。 半:一百八十一度八十八。 历食限:四千二百。 历定法:四百二十。 历食限:七千。 历定法:七百。 推天正十一经月朔加时⼊:置天正十一月朔积分,以终分秒去之,不尽,満枢法为⽇,不満为余秒,即天正经朔加时⼊泛⽇及余秒。 求次朔及望⼊:因天正经朔加时⼊泛⽇及余秒,求次朔,以朔差⽇及余秒加之;求望,以望策及余秒加之:満终⽇及余秒皆去之,即次朔及望加时所⼊。若以经朔、望小余减之,即各得朔、望夜半⼊泛⽇及余秒。 求定朔夜半⼊:因经朔、望夜半⼊,若定朔、望大余有进退者,亦进退⽇,不则因经为定,各得所求。 求次定朔夜半⼊:各因前定朔夜半⼊,大月加⽇二,小月加⽇一,余皆加八千三百四十二、秒五千七百二十三;若求次⽇,累加一⽇:満终⽇及余秒皆去之,即得次定朔及每⽇夜半⼊泛⽇及余秒。 求朔望加时⼊常⽇:置经朔、望⼊泛⽇及余秒,以其朔、望⼊气朏朒定数,朏减朒加之,即朔、望⼊常⽇及余秒。 求朔望加时⼊定⽇:置其朔、望⼊转朏朒定数,以率乘之,如数而一,所得,以朏减朒加⼊常⽇余,満若不⾜,进退其⽇,即朔、望加时⼊定⽇及余秒。 求月行⼊历:视其朔、望⼊定⽇及余秒,在中⽇及余秒以下者为月在历;如中⽇及余秒已上者,减去之,为月在历。(凡⼊定⽇,初末为初,初末为中。) 求朔望加时月⼊历积度:置其月⼊历⽇及余,(其余,先以一百乘之,枢法除为约分。)以九百九乘之,六十八除为度,不尽,退除为分,即朔、望加时月⼊历积度及分。(其月在历,即为⼊历积度;月在历,即为⼊历积度。) 求朔望加时月去⻩道度:置⼊历积度及分,如象以下为在少象;已上,覆减半,余为⼊老象。置所⼊老少象度及分,以五因之,用减一千一十,余,以老少象度及分乘之,八十四而一,列于上位;又置所⼊老少象度及分,如半象以下为在初限;已上,减去半象,余为⼊末限。置初、末限底及分于上,列半象度及分于下,以上减下,余以乘上,四十而一,所得,初限以减,末限以加,上位満百为度,不満为分,即朔、望加时月去⻩道度数及分。 求食定余:置定朔小余,如半法以下覆加半法,余为午前分;已上,减去半法,余为午后分。置午前、后分于上,列半法于下,以上减下,以下乘上,午前以三万一千七百七十除,午后以一万三千八百八十五除之,各为时差。午前以减、午后以加定朔小余,各为食定小余。以时差加午前、后分,为午前、后定分。(其月食,直以定望小余便为食定小余。) 求⽇月食甚辰刻:置食定小余,以辰法除之为辰数,不満,进一位,刻法除之为刻,不満为刻分。其辰数命子正,算外,即食甚辰、刻及分。 求气差:置其朔中积,満二至限去之,余在一象以下为在初;已上,覆减二至限,余为在末。皆自相乘,进二位,満二百三十六除之,用减三千五百三十三,为气差。以乘距午定分,半昼分而一,所得以减气差,为定数。(舂分后,初以减,中以加;秋分后,初以加,中以减。) 求刻差:置其朔中积,満二至限去之,余,列二至限于下,以上减下,余以乘上,进二位,満二百三十六除之,为刻差以乘距午定分,四因之,枢法而一,为定数。冬至后食甚在午前,夏至后食甚在午后。初以加,中以减。冬至后食甚在午后,夏至后食甚在午前。(初以加,中以减。) 求⽇⼊食限:置⼊定⽇及余秒,以气、刻、时三差定数各加减之,如中⽇及余秒以下为不食;已上者,减去中⽇及余秒,如后限以下、前限已上为⼊食限;后限以下为后分;前限以上覆减中⽇,余为前分。 求⽇食分:置⼊前后分,如历食限以下者为历食定分;已上者,覆减一万一千二百,余为历食定分;(不⾜减者,不食。)各如限历定法而一,为食之大分,不尽,退除为小分,半已上为半強,半以下为半弱。命大分以十为限,得⽇食之分。 求⽇食泛用分:置朔⼊历食定分,一百约之,在历者列⼊十四于下,在历者列一百四十于下,各以上减下,余以乘上,进二位,历以一百八十五除,历以五百一十四除,各为⽇食泛用分。 求月⼊食限:视月⼊历⽇及余,如后限以下为后分;前限已上覆减中⽇,为前分。 求月食分:置前后分,如三千二百以下者,食既;已上,用减一万二百,不⾜减者不食;余以七百除之为大分,不尽,退除为小分,小分半已上为半強,半已下为半弱。命大分以十为限,得月食之分。 求月食泛用分:置望⼊前后分,退一等,自相乘,初以九百三十五除,中以一千一百五十六除之,得数用减刻率,(初以一千一百一十一为刻率,中以九百为刻率。)各得所求。 求⽇月食定用分:置⽇月食泛用分,以一千三百三十七乘之,以所食⽇转定分除之,即得所求。 求⽇月食亏初复満小余:各以定用分减食甚小余,为亏初;加食甚小余,为复満:即各得亏初复満小余。(若求时刻者,依食甚术⼊之。) 求月食更筹定法:置其望晨分,四因之,退一等,为更法;倍之,退一等,为筹法。 求月食⼊更筹:置亏初、食甚、复満小余,在晨分以下加晨分,昏分已上减去昏分,余以更法除之为更数,不満,以筹法除之为筹数。其更数命初更,算外,即各得所⼊更、筹。 求朔、望食甚宿次:置其经朔、望⼊气小余,以⼊气、⼊转朏朒定数朏减朒加之,乘其⽇升降分,枢法而一,加减其⽇盈缩分,(至后、分前以加,分后、至前以减。)一百约之为分,分満百为度,以盈加缩减其定朔、望加时中积,以天正冬至加时⻩道⽇度及分加而命之,即定朔、望加时⽇躔宿次。其望加半周天,命如前,即朔、望食甚宿次。 求月食既內外刻分:置月食前、后分,覆减三千二百,(不及减者,为食下既。)一百约之,列六十四于下,以上减下,余以乘上,进二位,初以二百九十三除,中以三百六十五除,所得,以定用分乘之,如泛用分而一,为月食既內刻分;覆减定用分,即既外刻分。 求⽇月带食出⼊分数:各以食定小余与⽇出、⼊分相减,余为带食差;(其带食差満定用分已上者,不带食出⼊也。)以带食差乘所食分,満定用分而一,(若月食既者,以既內刻分减带食差,余所食分,以既外刻分而一,不及减者,为带食既出⼊也。)各以减所食分,即带出、⼊所见之分。(其朔⽇食甚在昼者,晨为渐进之分,昏为已退之分;若食甚在夜者,晨为已退之分,昏为渐进之分。其月食者,见此可知也。) 求⽇食所起:⽇在历,初起西北,甚于正北,复于东北;⽇在历,初起西南,甚于正南,复于东南。其食八分已上者,皆起正西,复于正东。(此据午地而论之,其余方位,审⻩道斜正、月行所向,可知方向。) 求月食所起:月在历,初起东南,甚于正南,复于西南;月在历,初起东北,甚于正北,复于西北。其食八分已上,皆起正东,复于正西。(此亦据午地而论之,其余方位,依⽇食所向,即知既亏、复満。) 步五星 五星会策:十五度(二十一分、秒九十。) 木星周率:四百二十二万四千五十八、秒三十二。 周⽇:三百九十八、余九千二百三十八、秒三十二。 岁差:一百三、秒六。 伏见度:一十三。 木星盈缩历火星周率:八百二十五万九千三百六十六、秒五十九。 周⽇:七百七十九、余九千七百五十六、秒五十九。 岁差:一百三、秒五十三。 伏见度:二十。 火星盈缩历 土星周率:四百万三千八百七十二、秒三十九。 周⽇:三百七十八、余八百五十二、秒三十九。 岁差:一百三、秒七十八。 伏见度:一十六。 土星盈缩历金星周率:六百一十八万三千五百九十九、秒一十六。 周⽇:五百八十三、余九千六百二十九、秒一十六。 岁差:一百三十、秒八十。 夕见晨伏度:一十一。 晨见夕伏度:九。 金星盈缩历 ⽔星周率:一百二十二万七千一百七十、秒二十八。 周⽇:一百一十五、余九千三百二十、秒二十八。 岁差:一百三、秒九十四。 夕见晨伏度:一十四。 晨见夕伏度:二十一。 ⽔星盈缩历 推五星天正冬至后诸变中积中星:置气积分,各以其星周率去之,不尽,覆减周率,余満枢法除之为⽇,不満,退除为分,即天正冬至后平合中积;命之,积平合中星,以诸段变⽇、变度累加之,即诸变中积中星。(其经退行者,即其变度;累减之,即其星其变中星。) 求五星诸变⼊历:以其星岁差乘积年,満周天分去之,不尽,以枢法除之为度,不満,退除为分,以减其星平合中星,即平合⼊历;以其星其变限度依次加之,各得其星诸变⼊历度分。 求五星诸变盈缩定差:各置其星其变⼊历度分,半周天以下为在盈;以上,减去半周天,余为在缩。置盈缩限度及分,以五星会策除之为会数,不尽,为⼊会度及分;以其会下损益率乘之,会策除之为分,分満百为度,以损益其下盈缩积度,即其星其变盈缩定差。(若用立成者,以其所⼊会度下差而用之。)其木火土三星后退、后留者,置盈缩差,各列其星盈缩极度于下,皆以上减下,余以乘上,八十七除之,所得,木、土三因,火直用之;在盈益减损加、在缩益加损减其段盈缩差,为后退、后留定差,(因为后迟初段定差。各须类会前留定差,观其盈缩初末,审察降杀,皆裒多益少而用之。) 求五星诸变定积:各置其星其变中积,以其变盈缩定差盈加缩减之,即其星其变定积及分;以天正冬至大余及分加之,即其星其变定⽇及分;以纪法去定⽇,不尽,命甲子,算外,即得⽇辰。 求五星诸变在何月⽇:各置诸变定⽇,以其年天正经朔大余及分减之,(若冬至大余少,加经朔大余者,加纪法乃减之。)余以朔策及分除之为月数,不満,为⼊月⽇数及分。其月数命以天正十一月,算外,即其星其变⼊其经月朔⽇数及分。(若置定积,以天正闰月及分加之,朔策除为月数,亦得所求。) 求五星诸变⼊何气⽇:置定积,以气策及约分除之为气数,不尽,为⼊气已来⽇数及分。其气数命起天正冬至,算外,即五星诸变⼊其气⽇及分。(其定积満岁周⽇及分即去之,余在来年天正冬至后。) 求五星诸变定星:各置其变中星,以其变盈缩定差盈加缩减之,(其金、⽔二星,金以倍之,⽔以三之,乃可加减。)即五星诸变定星;以天正冬至加时⻩道⽇度加而命之,即其星其变加时定星宿次及分。(五星皆以前留为前退初⽇定星,后留为后迟初⽇定星。) 求五星诸变初⽇晨前夜半定星:以其星其变盈缩所⼊会度下盈缩积度与次度下盈缩积度相减,余为其度损益分;乘其变初行率,一百约之,所得,以加减其⽇初行率,(在盈,益加损减;在缩,益减损加。)为初行积率;又置一百分,亦依其数加减之,以除初行积率,为初⽇定行率;以乘其率初⽇约分,一百约之,顺减退加其⽇加时定星,为其变晨前夜半定星;加冬至时⽇度命之,即所在宿次。 求诸变⽇度率:置后变定⽇,以其变定⽇减之,余为其变⽇率;又置后变夜半定星,以其变夜半定星及分减之,余为其变度率及分。 求诸变平行分:各置其变度率及分,以其变⽇率除之为平行分,不満,退除为秒,即各得平行度及分秒。 求诸变总差:各以其段平行分与后段平行分相减,余为泛差;并前段泛差,四因之,九而一,为总差。若前段无平行分相减为泛差者,(各因后段初⽇行分与其段平行分相减,为半总差;倍之,为总差。)若后段无平行分相减为泛差者,(各因前段末⽇行分与其段平行分相减,为半总差。)其前后退行者,各置本段平行分,十四乘,十五除,为总差。(其金星夕退、夕伏、再合、晨退,各依顺段术⼊之,即得所求。) 求诸段初末⽇行分:各半其段总差,加减其段平行分,(后段行分多者,减之为初,加之为末;后段行分少者,加之为初,减之为末。)即各得其星其段初、末⽇行度及分秒。(凡前后段平行分俱多或俱少,乃平注之;及本段总差不満大分者,亦平注之。其退行段,各以半总差前变减之为初,加之为末;后变加之为初,减之为末。) 求每⽇晨前夜半星行宿次:置其段总差,减其段⽇率,以除之,为⽇差;以⽇差累损益初⽇行分,(后段行分少,⽇损之;后段行分多,⽇益之。)为每⽇行度及分;以每⽇行度及分累加其星其段初⽇晨前夜半宿次,命之,即每⽇星行宿次。(遇退行者,以每⽇行分累减之,即得所求。) 径求其⽇宿次:置所求⽇,减一,⽇差乘之,加减初⽇行分,(后行分少,即减之;后行分多,即加之。)为所求⽇行分;加⽇行分而半之;以所求⽇乘之,为径求积度;加减其星初⽇宿次;命之,即其⽇星行宿次。 求五星定合⽇定星:以其星平合初⽇行分减一百分,余以约其⽇太盈缩分为分,分満百为⽇,不満为分,命为距合差⽇;以盈缩分减之,为距合差度;以差⽇、差度缩加盈减平合定积、定星,为其星定合⽇定积、定星。(其金、⽔二星,以一百分减初⽇行分,余以除其⽇太盈缩分,为距合差⽇;以盈缩分加之,为距合差度;以差⽇、差度盈加缩减之。)金、⽔二星退合者,(以初⽇行分加一百分,以除太盈缩分,为距合差⽇;以距合差⽇减盈缩分,为距合差度;以差⽇、差度盈减缩加再合定积定星为其星再合定⽇定积定星。)其金、⽔二星定积,(各依见伏术,先以盈缩差求其加减讫,然后以距合差⽇、差度加减之。) 求木火土三星晨见夕伏定⽇:各置其星其段定积,乃加减一象度,(晨见加之,夕伏减之。)半周天已下自相乘,半周天已上,覆减周天度及分,余亦自相乘,一百约为分,以其星伏见度乘之,十五除之,为差;乃以其段初⽇行分覆减一百分,余以除其差为⽇,不満,退除为分,所得,以加减定积,(晨见加之,夕伏减之。)各得晨见、夕伏定积;加天正冬至大余及分,命甲子,算外,即得⽇辰。 求金⽔二星夕见晨伏定⽇:各置其星其段定积,其定积先倍其段盈缩差,缩加盈减之,乃加减一象度,(夕见减之,晨伏加之。)半周天已下自相乘,已上,覆减周天度,余亦自相乘,一百约为分,以其星伏见度乘之,十五除为差;乃置其段初⽇行分,减去一百分,余以除其差为⽇,不満,退除为分,所得,以加减定积,(夕见加之,晨伏减之。)各得夕见、晨伏定积。 求金⽔二星晨见夕伏定⽇:置其星其段定积,其定积先以一百乘其段盈缩差,乃以一百分加其⽇行分,以除其差,所得,盈加缩减之,加减一象度,(晨见加之,夕伏减之。)半周天已下自相乘,已上,覆减周天度,余亦自相乘,一百约为分,以其星伏见度乘之,十五除,为差;乃置其段初⽇行分,如一百,以除其差为⽇,不満,退除为分,所得,以加减定积,(晨见加之,夕伏减之。)各为其星晨见、夕伏定积。 历既成,以来年甲子岁用之,是年五月丁亥朔,⽇食不效,(算食二分半,候之不食。)诏候验。至七年,命⼊內都知江德明集历官用浑仪较测。时周琮言:"古之造历,必使千百年间星度食,若应绳准,今历成而不验,则历法为未密。"又有杨皞、于渊者,与琮求较验,而皞术于木为得,渊于金为得,琮于月、土为得,诏增⼊《崇天历》,其改用率数如后: 周天分:三百八十六万八千六十六、秒一十七。 周天:三百六十五度。(虚分二千七百一十六、秒十七,约分二十五、秒六十一。) 岁差:一百二十六、秒一十七。 木星 求诸变总差:各以其段平行分与后段平行分相减,余为泛差;并前段泛差,四因之,退一等,为总差。若前段无平行分相减为泛差,(各因后段初⽇行分与其段平行分相减,为半总差;倍之,为总差。)若后段无平行分相减为泛差者,(各因前段末⽇行分与其段平行分相减,为半总差;倍之,为总差。)其前后退行者,各置本段平行分,十四乘,十五除,为总差。(其金星夕退、夕伏、再合、晨退,各依顺段术⼊之,即得所求。) 求五星定合及见伏泛用积:其木、火、土三星,各以平合及前疾、后伏定积为泛用积,金、⽔二星平合及夕见、晨伏者,(置其星其段盈缩差,金以倍之,⽔以三之,列于上位;又置盈缩差,以其段初行率乘之,退二等,以减上位;又置初行率,减去一百分,余以除之为⽇,不満,退除为分,乃盈减缩加中积,为其星其变泛用积。)金、⽔二星再合及夕伏、晨见者,(其星其段盈缩差,金星直用,⽔以倍之,进二位,以其段初行率加一百分以除之,所得,并盈缩差,以盈加缩减中积,为其星其段泛用积。) 求五星定合定积定星:其木、火、土三星平合者,(以平合初⽇行分减一百分,余以约其⽇太盈缩分为分,満百为⽇,不満为分,命为距合差⽇;以盈缩分减之,为距合差度;以差⽇、差度缩加盈减其星平合泛用积,为其星定合⽇定积定星。)金、⽔二星平合者,(以一百分减初⽇行分,余以除其⽇太盈缩分,为距合差⽇;以盈缩分加之,为距合差度;以差⽇、差度盈加缩减平合泛用积,为其星定合⽇定积定星也。)金、⽔二星退合者,(以初⽇行分一百分,以除太盈缩分,为距合差⽇;以距合差⽇减盈缩分,为距合差度;以差⽇盈减缩加再合泛用积,为其星再合定⽇定积差度;盈加缩减再合泛用积,为其星再合⽇定星;各加冬至大、小余及⻩道加时⽇躔宿次命之,即得其⽇⽇辰及宿次。) 求木火土星晨见夕伏定用积:各置其星其段泛用积,乃加减一象度,(晨见加之,夕伏减之。)半周天已下自相乘,已上,覆减周天度,余亦自相乘,各二因百约之,在一百六十七已上,以一百约其⽇太盈缩分减之,不満一百六十七者即加之,以其星本伏见度乘之,十五除,为差;乃置其段初⽇行分,覆减一百分,余以除其差为⽇,不満,退除为分所得,以加减泛用积,(晨见加之,夕伏减之。)各得其星晨见、夕伏定用积;加天正冬至大余,命甲子,算外,即得⽇辰。 求金⽔二星夕见晨伏定用积:各置其星其段泛用积,乃加减一象度,(夕见减之,晨伏加之。)半周天已下自相乘,已上,覆减周天度,余亦自相乘,二因百约之,満一百六十七已上,以一百约太盈缩分减之,不満一百六十七者即加之,以其星本伏见度乘之,十五除,为差;乃置其段初⽇行分,减去一百分,余以除其差为⽇,不満,退除为分所得,以加减泛用积,(晨见加之,夕伏减之。)各得夕见、晨伏定用积;加命如前,即得⽇辰。 求金⽔二星晨见夕伏定用积:各置其星其段泛用积,乃加减一象度,(晨见加之,夕伏减之。)半周天以下自相乘,已上,覆减周天度,余亦自相乘,二因百约之,在一百六十七已上,以百约太盈缩分减之,不満一百六十七者即加之,以其星本伏见度乘之,十五除,为差;金星者,直以一百除其差为⽇,不満,退除为分,所得,以加减泛用积,(晨见加之,夕伏减之。)各为其星晨见、夕伏定用积;加命如前,即得⽇辰。 景祐元年七月,⽇官张奎言:"自今月朔或遇节首,勿避。"诏中书集历官参议,而丁慎言请如旧制。有诏卒从奎议。 wWw.NIlXS.Co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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