容斋随笔 吏文可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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逆流小说网 > 历史小说 > 容斋随笔 作者:洪迈 书号:10180 | 更新时间:2017/3/26 |
吏文可笑 | |
吏文行移,只用定本,故有绝可笑者。如文官批书印纸,虽宮、观、岳、庙,亦必云不曾请假;或已登科级,见官台省清要,必云不曾应举若试刑法。予在西掖时,汉州申显惠侯神,顷系宣抚司便宜加封昭应公,乞换给制书。礼、寺看详,谓不依元降指挥于一年限內自陈,符下汉州,告示本神知委。予⽩丞相别令勘当,乃得改命。淳熙六年,予以大礼恩泽改奏一岁儿,吏部下饶州,必保官状內声说被奏人曾与不曾犯决笞,有无翦刺,及曾与不曾先经补官因罪犯停废,别行改奏;又令供与予系是何服属。⽗之于子而问何服属,一岁婴儿而问曾与不曾⼊仕坐罪,岂不大可笑哉! 译文 由于公文行移只用定本、因而有极为可笑的。如文官批写印纸,即使是提举宮、观、岳、庙等事务的闲散员官,也一定要说“不曾请假”;有些人已经科举及第、现任府政要职,却一定要说不曾应举及试考刑法。我在中书省任职时,汉州(今四川广汉)申奏:本州的显惠侯神以前是由宣抚使司临时加封为昭应公,请求换成皇帝下发的诏书。礼部和有关的寺卿审定,说显惠侯神未依照先颁布的诏令在一年的期限內自行申诉、因而准备给汉州下符,告示本神知委,我向宰相建议重新审核,才得以改下诏书。宋孝宗淳熙六年,我因为大礼恩泽改奏一岁的儿子为官,吏部却转给饶州,要求在保官状內必须说明被奏人是否曾被判处若刑,有无剪刺,及是否在此前已经补百却因罪被免,于是另行改奏;吏部还要求被奏人说明与我是什么亲属关系.我们是亲⽗子而吏部却间我们是何种亲属关系,我的儿子是个一岁的幼婴而吏部却问他是否曾做官犯罪,岂不令人笑破了肚⽪? wWw.nIlXs.cO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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